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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小时工作制:强制不如自愿

来源:有财有运 编辑:admin 时间:2008-03-24 点击: 7 字体:[ ]
全国人大代表、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建议,有必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下,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、按劳动内容分层、按劳动需要分时段、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。(3月19日《浙江日报》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local/2008-03/19/content_7817572.htm
   
从最低工资标准,到立法涨工资,再到全国统一六小时工作制,所体现出来的为民众福祉着想的精神固然可嘉,可提议者以及附和者想过没有:这些建议技术上是否可行?一位网友说:赞成,最好不要上班就可拿工资。一句玩笑话,实际上点出了关键的地方。
   
不要上班可以拿工资的人不是没有,但绝对数极少,可以忽略。大多数民众需要上班拿工资养家糊口,尤其那些非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群体。依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,以及这种体制决定的收入分配制度,非公务员待遇群体的收入基本取决于付出,既一份劳动,一份收入。少劳动两小时,企业主绝对不会付这两个小时工资。
   
这是一个很现实的生存问题。这类人要赚钱养家:自身要生存,养孩子,养老人,要看病,要自我提升,要娱乐,要为以后自己的养老问题打算。依照目前公开报道的情况看,这类人收入基本入不敷出,他们希望多劳动多赚钱。如果真得实施六小时工作制,我想,这些人的利益实际上是受损的,他们是反对的。
   
如笔者的姐姐、姐夫都是打工一族,收入完全与工作时间挂钩,在不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前提下,他们很希望多劳动,多赚钱,多储存一些。我相信,持这种想法的打工者不在少数。我不知道全国人大代表、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是否作过实地调研,如果没有的话,不妨请先调查一下。
   
笔者特别注意到姒健敏说了这样一句话:近年来一些地区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,自行调整工作制,实行错时工作制,实际上已打破了8小时工作制。这说明什么呢?这不正说明企业和单位会根据变化自身调节工作时间,恰恰不需要国家强制执行吗?
   
事实上,经济学家一再强调:国家不要干涉单位和企业的具体经营。道理在于:单位和企业会根据情况自我调节,资方和劳方会相互博弈,相互制约。美国并没有强制休假制度,可一些企业为了留住员工、激发员工积极性,纷纷出台休假制度,强制员工休假,增加各种福利。
    
经济发展有规律,不可人为干涉,不可揠苗助长。实际上,强制行为反而会损害民众利益,背离制度设计初衷。无论最低工资标准,还是立法涨工资,还是全国统一六小时工作制,表面上看似乎是维护民众的利益,其实不然。以眼下最新劳动合同法为例,由于企业运作成本加大,大量的企业面临倒闭或被迫转移,这样一来,失业人员增加了,收入都没有了。
   
市场会失灵,政府同样会失灵。既然政府并不一定比市场高明,那就不如交给市场,至少省下了调整带来的可观的社会成本。进一步说,在目前资方居于强势的前提下,他们会严格实行这样的制度吗?看看眼下8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吧。花瓶制度制定了又有何用?
   
实行六小时工作制,实际上受益的是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群体,而凭借劳动吃饭的群体并不会从中收益,这反而加剧了社会不公。就算这对个人健康、企业发展、城市交通有好处,可连最基本的公平正义都丢失了,好处又有什么意义?笔者认为,鉴于劳方谈判能力不强的现实,提高劳方的地位和博弈能力才是当务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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